商品房越来越多,物业这个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了,但是,小编经常会听到身边的朋友会吐槽自家的物业,整天不干实事,只会收钱,当然这些情况网络上也经常会被报到出来,所以现在很多想要买新房的朋友们都会先了解一下该楼盘的物业情况,物业好,就会为这个楼盘大大加分!
不过,现在业主们就不用再有这样的烦恼了,因为国家已经出来新的政策,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对于物业管理有了明确的规定。
有很多人要问了,这次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和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现以下8种情况,业主是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的!
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举个例子:物业招呼都不打就在小区修了个凉亭并要大家付钱的,业主可拒付;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管理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新《物业管理条例》还指出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下这些收入,都属于业主们的:
1.小区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2.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3.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4.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5.小区的广告*,比如电梯广告、信箱广告等等。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所以新的物业管理法规出台后,还没有拿到这笔钱的业主们,建议大家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吧!
相关推荐: